[摘要]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講解根據《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如實提交如下申請材料,并按規定在申請書等材料上蓋公章或者簽名,以表示對申請材料及所載明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呢。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講解根據《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如實提交如下申請材料,并按規定在申請書等材料上蓋公章或者簽名,以表示對申請材料及所載明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講解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5、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執行企業標準的,提交經依法備案的現行企業產品標準文本復印件。
7、由同一單位按現行產品標準對試制產品進行全項檢驗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8、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昆明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提示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