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綿陽喪葬服務公司了解到,臨近年底,各公司員工都在討論年終獎的事情,那么年終獎一定要發嗎?
綿陽喪葬服務公司了解到,臨近年底,各公司員工都在討論年終獎的事情,那么年終獎一定要發嗎?
年終獎的定義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通過其內部規章制度規定、勞動合同約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一年年終對公司員工為單位工作所給予的獎勵。年終獎一般分為三種::勞動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是由企業老板自行決定的。
一個公司的年終獎發放,企業可以在事前說,即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規定有利于單位的發放規則,如果事前有約定或規定,則依據約定或規定執行。如果沒有事前的約定或者規定,那么產生爭議后企業就不能單方說了算,由司法部門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判斷,當然有可能需要按比例分攤,實踐中不乏此類判例。
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表現等,自主確定獎金發放與否、發放條件及發放標準,但用人單位制定的獎金發放規則仍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并履行預先告知員工的義務,而非無限擴大其經營自主權。雙方既已事先約定,那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單方面對合同重要條款進行變更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無效,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仍應以勞動法律法規為準繩。
企業設定年終獎,應當明確獎金的發放人員范圍、發放條件、發放標準。但目前綿陽的大多數公司都是沒有事前規定年終獎這一項的,很多公司承諾的年底雙薪如今也并沒有實行。
綿陽喪葬服務公司對于團隊年終獎這塊一直履行承諾,公司今年計劃獎勵員工出國游,這也是年終獎的一種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