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19年03月13日
1、調查受讓方資金情況:在西安資質轉讓過程中,不僅受讓方需要對轉讓方企業進行調查,轉讓方也要調查受讓方的企業信譽和資金情況,特別是一級公路資質轉讓,如果受讓方不是實力雄厚的企業,根本就拿不下來。所以即使作為轉讓方也不能有所松懈,調查是必須經過的過程!
2、在轉讓協議的付費方式和違約情況中對轉讓費用的總體額度;分幾次付費;每次付費多少;如果不付尾款會承擔怎樣的責任都要有明確的規定,這樣一旦受讓方有違約情況出現,可以憑借合同去法院起訴!因為合同中已經黑紙白字的對這些情況作了規定,法院可憑借合同更好的判斷,也更有利于約束受讓方的行為!
3、將合同去有關部門公證,轉讓方可以主動要求將合同送往有關部門進行公證,公證過的合同法律性更強,根具有約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