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19年06月20日
湖南中央空調價格為您分享被執行人要坐飛機回長寧救親,法院經同意后暫解除“限高令”
地震受災著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被限制高消費無法坐飛機,困境之中,劉某在法院的幫助下獲得綠色通道,在申請執行人同意暫時解除其限制后,回到了四川長寧的家中。
“災區首先要搞自救,從這個角度出發,在依法的前提下為被執行人開啟綠色通道。”6月19日,長寧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楊云透露,此次暫時解除對劉某的限制高消費令是法院出于為災區群眾自救開通便利的考慮,申請人的同意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體諒和溫暖。
該局執行干警嚴強回憶,18日0時55分,地震發生一個小時后,他接到被執行人劉某的電話,劉某稱位于長寧縣花灘鎮的老家房屋塌陷,父母妻兒無人照顧,其投資的果園受災需要打理,但其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
嚴強稱,劉某在與同村村民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應支付張某借款13000元,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聽聞劉某的陳述后,他立即向該局領導匯報情況,得到領導依照規定需征詢申請執行人意見的指示。
18日上午,嚴強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核實到,劉某家的確受災,張某同意暫時解除對劉某的限制高消費令。考慮到正常“限高”解除的審批需不少時間,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又立即向上級法院匯報,爭取到“限高”解除審批的綠色通道,此次解除決定當天即生效。19日早上,執行干警了解到被執行人劉某已購買機票回家自救。
嚴強強調,劉某已承諾一定在一個月內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支付義務,若到時不履行義務,將繼續限制其高消費。
長寧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楊云告訴澎湃新聞,因被限制高消費的災區群眾無法回家自救而開啟綠色通道,劉某是這次地震后該縣的第一例。如果此后有類似情況,經自己或他人反饋后,綠色通道同樣也會開啟。地震發生后,該法院對執行案件逐案排查,對申請執行人為災民的,做到優先執行;對被執行人為災民的,先予滿足群眾基本生活、災后重建等需求。對涉及災區的案件,開辟“綠色通道”,開展涉災群眾執行案款第一時間支付,建立抗震救災司法救助綠色通道,簡化受理手續,努力做到應助盡助。注重案件執行和解力度,采用暫時取消限制高消費令等形式,慎用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