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19年07月13日
蘭州天和力德涂塑鋼管為您分享垃圾分類生活常識,蘭州涂塑鋼管提示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準備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可能大家還有不少疑惑!
小區的定時定點投放方案不適合我怎么辦?廚余垃圾粉碎機是不是可以買起來了?不好好分類是不是會被處罰?來看發布會問答實錄.
廚余垃圾粉粹機是否可提倡?
文匯報:最近廚余垃圾粉碎機熱銷引起廣泛關注,這種機器把廚余垃圾機械粉碎以后直接排放,對這種做法您怎么看?
鄧建平(市綠化市容局局長):隨著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家庭廚余垃圾粉碎機的使用引起了廣泛關注。廚余垃圾粉碎機可以將廚余垃圾進行機械粉碎,直接通過下水管道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從而在源頭上減少濕垃圾的收集量。但能否在上海等大城市大范圍推廣應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上海排水管網的條件和污水處理能力。我們認為,主要影響因素有兩方面。
一是雨污水合流制地區和分流制地區雨污混接未徹底消除前,含有濕垃圾粉碎物的雨污水會加劇河道污染。本市中心城區老城區有65個排水系統為合流制系統,并且在分流制地區,雨污混接現象仍較為普遍,如果將廚余垃圾粉碎排入下水道,這些粉碎后的垃圾很有可能從雨水排水口、合流污水排水口排入水體,加劇河道污染。
二是增加排水管道堵塞風險,甚至沉積產生的硫化氫氣體會造成管道運行安全隱患。廚余垃圾粉碎后,形成3-5毫米的細小顆粒,大部分為不溶解物質,廚余垃圾顆粒很容易在管道內沉積。受我國飲食習慣影響,廚余垃圾中含有大量油脂,粉碎后油脂容易凝結黏附在管道內,導致排水管道堵塞風險增加。廚余垃圾有機質含量高,沉積物容易發生厭氧反應,產生的沼氣和硫化氫會增加管道被腐蝕風險。
所以目前上海不鼓勵家庭采用廚余垃圾粉碎機處理廚余垃圾,建議按照垃圾分類的相關要求,做好垃圾分類投放。下一步,相關部門會加快調查研究,就垃圾粉碎機的使用提出指導意見。
遇到混裝混運怎么辦?
上海電視臺:大家比較擔心的,就是源頭上市民把垃圾分好類,萬一收運、處置環節又混在一起怎么辦?
劉平(市司法局巡視員):生活垃圾分類是個系統工程,市民投放之后,后面都需要相應的分類管理,《條例》第五章專門就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環節做了相應的規定,從立法角度來看,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法律制度的約束。
第一是明確了分類的收集和運輸,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是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對濕垃圾,規定每天是定時收集、運輸;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第二就是運輸,對于運輸的車輛和船舶都明確是專用車輛、船舶,而且有專門的標志,市民可以看出來,干垃圾和濕垃圾都有明確的區分,而且實行了密閉運輸。法律上禁止混裝混運。
第三對于這些收集、運輸單位也實行嚴格管理,確定把這些分類的實施情況納入企業的信用信息管理。對堅持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主要就是針對混裝混運。末端的處置單位,如果運輸單位沒有分類,可以拒絕接收;運輸單位對小區出來的垃圾沒有分類,也可以拒絕接收,而且可以報相關政府部門依法處理。
對于處置環節,蘭州涂塑復合鋼管提示法律也已經明確規定,就是必須分類利用、處置,明確了有害垃圾是采用高溫處理、化學分解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對于濕垃圾是采用生化處理、產沼、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對于干垃圾實行焚燒等方式實行無害化處置。
鄧建平: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在垃圾分類過程中確實出現過一些問題。對此市政府通過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建設,加強各個環節的監管,來努力消除分類過程中間違法違規的現象。本市主要是從三個方面落實。
一是加快分類處置體系建設,去年我們根據干濕垃圾分類量變化和垃圾總量增長的趨勢,統計排摸各類垃圾運輸車輛的存量和缺口情況,將各區增配分類運輸車輛任務列入《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
二是加強分類和收運處置單位的監管,對分類投放、駁運、運輸、中轉、處置五個環節建立機制,通過“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以及量化考核等措施,落實分類收運處置責任,努力消除混裝混運情況。
同時,聯合城管執法部門嚴格落實條例規定,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混裝混運”行為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混裝混運、混合處置情節嚴重,且屢罰不改的,還將吊銷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證。
對生活垃圾需在小區內駁運的,管理責任人未落實分類駁運且拒不改正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生活垃圾末端處置企業,未落實分類處理且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生活垃圾經營服務許可證。
三是鼓勵市民監督,暢通渠道。市民群眾可以通過12345市民熱線,或者社區公開的投訴舉報電話,反映混裝混運和混合處置現象。同時,公開選聘一批生活垃圾管理社會監督員,對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反映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還將邀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同監督。對發現的混裝混運、混合處置情況,一經證實,將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