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21年04月12日
1.醫藥冷庫功能必須滿足新版GSP的要求:冷藏庫的測量點應為單獨的產品,即溫度和濕度傳感器與變送器分開,并且溫度和濕度傳感器放置在冷庫中,變送器安裝在冷庫外。變送器應具有自己的LCD溫度和濕度顯示屏,以便無需打開冷庫門就能了解內部情況溫度和濕度。
2.根據規范要求布置監控點:一個20平方米的冷庫不少于2個監控點; 20-50平方米的不少于3個監控點; 50個不少于4個。 151-300㎡不小于5個監測點。如果小于上述要求,則不能通過藥品監管部門的檢查。
3.安裝調試時,注意溫度范圍為2?8℃,濕度范圍為45?75%。如果超出限制,則應發出三個警報,即:變送器就位蜂鳴器警報,控制室聲光警報,管理員的手機短信警報。
4.現場驗證中使用的溫度測量設備必須由省級以上計量部門校準,并出具相關證明,否則報告無效。
5.現場驗證中的溫度測量設備布置必須符合制冷原理,并應結合“制冷系統設計原理”進行合理的驗證測試布置。每個驗證對圖像采用一次性同步點,以確保每個測量點采集的數據的同步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