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19年06月22日
湖南中央空調為您分享西安5歲女童跟媽媽橫穿馬路被撞骨折 交警:雙方各負50%責任
6月21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今年4月6日,他遇到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5歲女童骨折,事后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對于這樣的事故認定,他并不認同。
王先生說,事發時他在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一名女子帶著小孩橫穿馬路,當時他已經注意到兩人,便打方向試圖從兩人身后經過,就在車即將從兩人身后經過的時候,沒想到小孩突然返回,撞到車的后保險杠導致骨折。事后,他將受傷女童送到了醫院,原本他以為這起事故并非他的責任,沒想到會被判承擔50%的責任。
對于王先生所說撞擊位置在車的后方,司法鑒定書證實了撞擊位置在左后方。
根據事故認定書顯示,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生經過為:2019年4月6日晚8時20分,王某某駕駛轎車沿府東一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時,適逢范某某帶領5歲女童沿府東一路由西向東橫過道路步行至此。在女童后退過程中,王先生的車與女童發生碰撞,造成女童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王某某將車移動,至無事故現場。
根據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交警部門認為王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范某某帶領女童橫過機動車道,未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在車輛臨近時折返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個原因。
交警部門認為,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另外,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因此,王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而受傷女童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中途倒退、折返。因此,女童監護人范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事故認定下達后,王先生提出復議,要求撤銷該事故認定書。他認為,事故發生后,他駕車送傷者去醫院才導致無事故現場。另外,事故發生時他在規定車道行駛且沒有超速,沒有違反相關法規,而事故形成的原因是范某某帶領女童橫穿機動車道,在車輛經過時折返才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范某某和女童應付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最終,西安交警支隊復核認定,該事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決定予以維持。
目前,女童家屬已經起訴了王先生,案件將在7月初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