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資料填報過程應注意的政策事項 1、產業政策事項生產糖、味精、白酒的1999年9月1日后的新建企業不予受理;凈含量為125ml以下含125ml的碳酸飲料的生產能力小于100瓶每分鐘的不予受理。
云南食品生產許可資料填報過程應注意的政策事項
1、產業政策事項生產糖、味精、白酒的1999年9月1日后的新建企業不予受理;凈含量為125ml以下含125ml的碳酸飲料的生產能力小于100瓶每分鐘的不予受理。
2、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的企業須附上取水證、采礦證、水源評價報告和水源水質跟蹤監測報告等復印件。生產飲用天然泉水的企業須附上取水證復印件。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飲用天然泉水的企業的年需求量不能超過取水證取水量。
3、藥食同源食品企業應根據衛生部《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食藥兩用的物質,可以作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傳、標注治療功效。食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藥品名稱或可能引起消費者誤以為是藥品的名稱命名食品。“健字號”的膠囊、口服液、片劑、沖劑等產品暫不納入市場準入發證范圍,衛生部已有批復按新資源、普通食品管理的除外。
4、新建乳制品加工企業必須滿足《乳制品加工行業準入條件》要求。與周圍已有乳制品加工企業距離在60公里以上;加工規模為日處理原料乳能力(兩班)200噸以上;已有穩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產生鮮乳數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液態乳生產企業所用生鮮乳使用穩定可控奶源基地產的生鮮乳。
5、細則未規定的其他類食品生產企業根據《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問答(三)》現有細則中未涵蓋的食品,按28大類中其他食品進行發證。但是否為未涵蓋的食品,必須經國家檢驗檢疫總局組織專家委員會確認。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也由各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制定和發布。企業在填報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時就應該注意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并準備好供現場核查時查證的相關資料。希望食品生產企業能夠充分的理解生產許可實施細則,在填報過程中能真實、有效、符合的將辦理生產許可證所需的材料準備齊全,減少企業補正時間,使企業順利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