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墻繪公司分享:離婚冷靜期上熱搜,委員的建議網友力挺
離婚冷靜期設置仍存爭議。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有委員建議應設立離婚冷靜期甄別機制,涉及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沒有必要給予冷靜期。
澎湃新聞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說,從立法的本意來看是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沖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
“當前一些法院在離婚案件中也探索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在婚姻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給予一定期限的冷靜期,冷靜期滿后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態度決定是否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李鉞鋒表示,但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記離婚都是沖動離婚,“一般而言,對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則沒有必要設置冷靜期”。
在李鉞鋒看來,前述草案已從正面規定設立冷靜期的條件,但未從反面規定不必設立冷靜期的情形,有待完善,應設立甄別機制。
為此,他建議在草案1077條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不設置冷靜期:(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網友評論
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討論,一度沖上了微博熱搜。
不少網友表態,紛紛支持委員的建議。
糖芯_Sweet: 想離婚的不會因為那幾天就不離了,早就經過深思熟慮了
釋然丶我心依然: 這個建議相當重要,本身家暴、遺棄等就不能容忍,所以更不需要冷靜期!
海Y清: 結婚以后,辦理離婚之前的所有日日夜夜都應該算是“冷靜期”!兩個人一旦走向了辦理離婚手續的機構,就沒必要再“三思”了!
王鋼蛋在線閉麥: 我要能冷靜了我還去離個什么婚啊那種虛張聲勢的都不用冷靜,讓他們進民政局簽字的時候可能就退縮了。
Si慧慧h: 都去辦離婚登記說明雙方都已想明白,就不需要再設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