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22年08月20日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享受的工傷待遇。海南職工工傷保險,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海南職工工傷保險,低標準為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5%。工傷醫療期滿或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鑒定為7-10級,職工本人自謀職業的,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在職傷殘補助金--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10級的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后,傷殘職工工資降低,為補償傷殘職工所受的工資收入損失,由企業發給其工資補助待遇。
其標準為傷殘職工工資降低部分的90%。傷殘職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異地安家補助費-工傷職工異地安家的,發給6個月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費、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護理費-根據護理等級,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按月發給;海南職工工傷保險咨詢,護理等級是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3個等級。工傷保險,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