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永泰縣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在網上代銷草莓應子食品,因食品中二氧化硫超標,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代銷過程中,該公司僅獲利0.1元,但仍被處罰65000元,目前該公司罰款已經繳納到位。下面,昆明食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某食品公司賺0.1元,被罰6.5萬?
2018年11月22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原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福建省永泰縣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泰玉井坊)涉嫌在網上銷售不合格萬家果牌草莓應子食品線索,當即立案調查。
經查,2018年1月,當事人與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代銷合同》,在阿里巴巴網店上代理銷售對方生產的食品,并以銷售額的0.2%提取抽成。2018年10月11日,永泰玉井坊銷售了一筆2.5公斤萬家果牌草莓應子(生產日期2018年10月5日),該食品出售后被用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漳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檢驗為不合格食品。
《檢驗報告》載明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永泰玉井坊申請復檢,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復檢結論仍為不合格。
永泰玉井坊向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提交了其銷售食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有關證據,能如實說明不合格食品來源,但當事人提交的不合格食品出廠檢驗報告中的生產數量和抽樣數量不符合邏輯,經向生產者所在地福建省古田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函協查,證實該出廠檢驗報告與生產者提交的不合格食品出廠檢驗報告不一致,由此可見永泰玉井坊未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
永泰玉井坊銷售的不合格萬家果牌草莓應子食品數量為2.5公斤,單價19.2元每公斤,貨值金額48元,按代銷0.2%抽成僅獲利0.1元。永泰縣市場監管局認定,此案不符合移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標準。
永泰縣市場監管局認為,永泰玉井坊銷售的萬家果牌草莓應子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證明該不合格食品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超限量使用添加劑,以達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永泰玉井坊經營該不合格食品,屬于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由于永泰玉井坊在銷售食品時未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不滿足可以免予處罰的前提條件,不屬于可以免予處罰的情形,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6月20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的規定,沒收永泰玉井坊擬違法所得0.1元,罰款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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