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 2022年08月24日
海南工地工傷保險,職工因生產事故或職業病死亡,舊傷復發死亡或者全殘退休后因病死亡,可按下列情況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喪葬費按本企業平均工資三個月的金額發給。海南工地工傷保險,目前有些省市按本地區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
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根據供養人口按月發給:供養 1 人的發死者生前標準工資的25%;2人發40%;3人以上的發50%,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對于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困難大小給予定期補助,六類工資區標準每人每月按25—30元掌握。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按30—35元掌握;家住農村的,補助標準可適當低些。
其它各類工資區,可以參照六類工資區的標準。職工因醫療事故死亡后,可根據事故的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因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削減病員或其家屬依法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病員由于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支付。海南工地工傷保險辦理,職工因工死亡,其家屬從外地趕來料理喪事,往返旅費原則上由自己負擔,如果本人負擔有困難時,由企業行政設法予以適當補助。海南單工傷保險代理,對家屬要求把靈柩運回原籍的,應說服其家屬就地火化。如果其家屬一定要運回靈柩,則所需運費,由其家屬與企業行政協商解決。